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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立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

为切实规范我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确保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得到有效保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指标调剂库入库标准、调剂标准、...

作者:吴丽叶来源:广西自然资源厅网站|2019年09月30日
为切实规范我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确保自治区重大项目用地耕地占补平衡得到有效保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指标调剂库入库标准、调剂标准、调剂价格及调剂收入,规范调剂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费用缴纳、指标划转、数据更新等调剂管理,强化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监督管理。

  《方案》指出,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为目标,按照“分类管理、分别使用”要求,通过建立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切实保障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新整治出耕地不足以补充所占用耕地以及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市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交通、能源、水利等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自治区统筹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的扶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居住区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需求。 

  《方案》提出,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管理采取“严格管理、规范调剂”“应收尽收,应保尽保”原则。补充耕地指标在入库和调剂使用时,按照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确认时间和调剂指标申请时间的顺序先后进行。首先使用来源项目所在县(市、区)的调剂库指标,其次使用所在设区市所辖行政区域内县(市、区)调剂库指标,不足部分才考虑使用跨市域的调剂库指标。通过验收确认并完成信息报备形成新增耕地指标和提质改造耕地指标的,自治区按照有关规定比例无偿纳入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对符合条件的调剂指标申请且申请调剂的项目所在市(含所辖县、市、区)补充耕地指标库确实无法满足项目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在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指标充足的条件下,无论是国家、还是自治区立项,都尽量保障调剂,达到“应保尽保、能保尽保”,提高保障交通、能源、水利等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核准、备案)的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以及自治区保障建设用地指标的扶贫移民搬迁集中安置居住区项目占补平衡需求能力,从而加快广西重大项目用地落地,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方案》强调,补充耕地数量指标调剂后,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情况纳入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申请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库的指标,不得改变使用补充耕地指标项目或者转让补充耕地指标,在指标调剂划转之日起半年内须完成用地报批,逾期未报批使用的,从该市指标库中收回同等数量及质量的补充耕地指标。在对设区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等工作中发现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使用或被调剂的新增耕地存在问题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该市申请自治区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的资格。 

  《方案》要求,申请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的有关设区市,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缴纳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入资金筹措及管理相关办法,明确措施、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单位相关责任。各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检查核实用于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所产生的新增耕地,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可靠。同时,要监督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收入安排使用情况,严格规范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项目信息备案工作,严格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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