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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

5月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地图使用,加强地图使用工作监管。   浙江省要求,各新闻媒体要负起正确使用地图的主体责任,...

作者:李风 胡盛东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2020年05月17日
5月7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中共浙江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新闻媒体地图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规范地图使用,加强地图使用工作监管。

  浙江省要求,各新闻媒体要负起正确使用地图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地图使用的管理。引用地图时,要使用从合法渠道获得的正确地图,优先使用自然资源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标准地图,不得引用未经审核的地图;引用地图时要注明地图来源和审图号,不得在地图上标注涉密信息或者违反我国政治主张的内容。各新闻媒体要定期对本单位公开使用的地图开展“问题地图”全面自查,杜绝使用“问题地图”的现象,同时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必要的宣传阵地。

  浙江省强调,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负起监管主体责任,加强与宣传、网信部门的沟通协作和信息共享,会同宣传部门加强地图使用的宣传培训,会同网信部门加强网上监督检查和舆情监管,形成长效监管机制;采用“互联网+”监管模式,加强对网络媒体、影视作品等领域的地图审查,开通网络举报渠道,实施全方位、无死角的实时监管;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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