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湖北“六个一律”整治乱占耕地建房

        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出《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六个一律”的通知》,要求按照“六个一律”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湖北厅要求,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对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作者:胡志喜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2020年08月21日

  

  

  近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发出《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六个一律”的通知》,要求按照“六个一律”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湖北厅要求,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一律实行“零容忍”。对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一律按顶风违法认定,实行“零容忍”。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一律依法拆除。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的,一律依法拆除。不得以补办用地手续等任何方式使违法行为合法化。

  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一律实行“双惩处”。以买卖、流转等方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单位和个人违法建房的,既追究转让方责任,又追究受让方责任。

  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按违法占地处理。未经依法审批并办理合法手续,借观光农业、设施农业、乡村振兴等名义,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等行为一律按违法占地认定,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国家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一律移送纪委监委。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违占耕地建房或者参与、组织强占多占耕地建房等行为,一律依纪依法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监管不力,一律追究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好监管责任,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制止、处置的,一律严肃追究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存在压案不查、隐瞒不报、失职渎职等不作为、乱作为的,一律严肃追责,依纪依法问责。

上一篇:湖南村民建房新增用地指标实行省级统筹

下一篇:甘肃公布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