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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量,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于今年3月下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

作者:来源:自然资源报|2020年12月24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重要指示精神,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质量,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我部于今年3月下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470号),组织开展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并对安徽等10省(区、市)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目前,全国共有甲、乙、丙三级地质灾害防治资质单位4000余家,按照要求,共随机抽取检查498家资质单位(甲级172家,乙级131家,丙级195家)。检查结果显示,451家未发现明显问题,47家存在问题需要整改(附件)。

本次检查重点内容包括单位资质条件变化情况、地灾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工程质量情况,以及违约或被投诉举报等四个方面。从检查情况看,大多数单位基本保持相应的作业能力,能够较好地遵守地质灾害防治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和社会信誉总体反映较好;大多数省份都能高度重视本次监督检查,积极组织,结合各地实际,细化方案,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程序要求,及时完成并向我部报送了监督检查报告。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47家资质单位,其中1家甲级资质单位(因改制,主体灭失已予以注销资质),12家乙级、34家丙级(存在问题的丙级单位数最多),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正按程序督促整改或依法处理。这些存在问题的单位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一)部分单位法律规则意识淡薄,存在违法承揽业务、项目偷工减料等问题。有的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有的项目施工中擅自改变设计方案,压缩成本,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

(二)部分单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能力下降。有的单位技术成果和资质图章管理制度欠缺,档案管理混乱,项目资料不齐全,有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变化较大,已与其资质等级条件不匹配。

(三)部分单位不遵守资质管理程序,未按规定办理资质注销、变更等手续,影响管理效能。有的单位在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发生变更,或破产、终止业务活动后,不按规定到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三、抽查工作情况

从我部抽查安徽等10省(区、市)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及各省检查报告来看,各地的检查工作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各地重视,积极组织,细化方案可操作。浙江等地组织专题培训会,统一检查标准。河北等地成立领导小组,统筹部门分工协作。吉林、广东、广西、重庆、新疆等地率先完成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突出重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有实招。四川、陕西、新疆等地注重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地核查,发现问题,依法督促整改,及时跟进。

三是因地制宜,创新方式,监督检查有成效。山西等地细化检查要素,制定评分标准,确保检查公平公正。天津等地采取视频连线与实地核查相结合,防疫工作两兼顾,监管效率高。

此外,受新冠疫情和汛期洪涝灾害等影响,部分省份监督检查工作推进较为缓慢;还有一些省份存在检查程序不规范、检查工作形式化等问题。

下一步,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系统梳理检查工作中的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检查工作制度。对于检查存在问题的资质单位,要督促整改到位;发现的违法问题,要依法予以处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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