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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中共湖南省纪委机关联合印发《湖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相关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工作,进一...

作者:彭小云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1月22日

近日,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中共湖南省纪委机关联合印发《湖南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相关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相关问题线索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工作,进一步加大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力度。

《暂行办法》明确,湖南自然资源部门在牵头开展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收到或者发现涉及党政机关或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线索移送。移送问题线索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移送问题线索函、有关证据材料或情况说明;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自然资源部门收到或者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必要时,可以报请上一级自然资源部门向相应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移送问题线索后,经研判,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办理的,应当及时退回问题线索移送部门。

《暂行办法》明确,自然资源部门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时,不对问题线索及所涉人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纪检监察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在问题线索查明后就有关处理意见与移送部门进行沟通。《暂行办法》强调,自然资源部门应当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人员,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认真把关、及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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