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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

作者:李 风 胡盛东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3月11日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

《意见》明确,要切实做到“六个严禁”“四个禁止”,即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要严格耕地农业用途管制。粮食生产功能区要严格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用于水稻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玉米、豆类、薯类等农作物种植面积。同时,大力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开展千亩方、万亩方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建设;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管理制度,定期组织耕地质量监测和评价。

《意见》要求,各地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新增问题发生,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妥善处置存量,对严重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的,立即恢复耕地属性;对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耕地“非粮化”行为,分类分步进行妥善处置;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植树造林的,不予统计造林面积,不予财政资金补贴;对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的,限期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补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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