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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种粮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

作者:任金玲 王瑞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3月23日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量不下降,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

《方案》要求,加强耕地保护利用,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衔接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清理工作,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补划,保证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完善土地流转管理,建立完善的工商资本流转土地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引导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栽植经果林、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符合相关规定。

《方案》强调,要落实新增耕地指标政策,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充分挖掘耕地潜力,提高耕地利用率。高标准农田建设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在满足本区域耕地占补平衡需求的情况下开展跨区域调剂,调剂收益优先用于农田建设再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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