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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厅: 实施垦区田水路林场(队)综合整治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垦区土地综合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推动垦区内田、水、路、林、场(队)综合整治,严格耕地指标管理,充分发挥垦区土地资源优...

作者:尹建军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4月09日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日前印发《关于推进实施垦区土地综合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强调要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推动垦区内田、水、路、林、场(队)综合整治,严格耕地指标管理,充分发挥垦区土地资源优势,助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通知》指出,垦区土地综合整治要坚持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以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生态修复为平台,推动垦区内田、水、路、林、场(队)综合整治。同时,结合资源禀赋、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区位条件和发展趋势,统筹场(队)发展定位、生态环境保护、主导产业布局、高标准农田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合理划定农业生产、场(队)建设、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功能分区。

《通知》明确,海南农垦应根据海南省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以及产业、市场导向需求,制定年度土地综合整治计划。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不得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禁止破坏生态环境砍树挖山填湖、占用耕地搞人造景观、破坏乡村风貌和历史文脉等。要合理引导建设用地腾退,不片面追求短期土地指标效益,坚决防止大拆大建、损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行为,充分发挥土地综合整治绿色、可持续的综合效益。项目设立实施要征求当地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意见,做到场(连)和乡镇(村)的垦地统筹、互相衔接与融合发展。

《通知》要求,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应确保项目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新增耕地面积不少于原有耕地面积的5%左右。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要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左右,且将调整方案纳入村庄规划。在耕地指标管理方面,对于海南农垦全额投资、自主实施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经认定备案所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35%无偿纳入省级指标库统筹管理,10%指标纳入项目所在地市县指标库,剩余指标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实行专项管理,由海南农垦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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