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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细则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

  日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细则》...

作者:姜慧婕 王 爽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2021年05月14日

  日前,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要贯彻新发展理念,注重保护耕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根据《细则》,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必须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实施前,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应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并纳入编制报审的国土空间规划。

  《细则》明确,市、县人民政府应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自然资源、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实施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要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一个完整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范围内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

  《细则》要求,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应当召开成片开发范围内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同时,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一是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二是2009年以来(不含审批当年)市、县区域内平均供地率低于65%的;三是各类开发区、城市新区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的;四是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连续两年未完成方案安排的年度实施计划的。

  据介绍,河北厅将加强对委托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或者违规审批的,责令限期改正,并报请省政府收回委托,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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