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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地灾防治监督检查启动

5月18日,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地灾防治活动,不断提升地灾防治工作质量,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

作者:丁全利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5月24日

5月18日,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地灾防治活动,不断提升地灾防治工作质量,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活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

根据《通知》,本年度地灾防治“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三方面:

一是地灾防治资质单位的地灾防治活动合法合规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在地灾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灾真实情况;是否在地灾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是否存在无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许可违法承揽业务;是否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

二是单位管理和专业能力情况。主要检查技术人员、设备等条件变化情况;是否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注销或项目备案等手续;内部管理是否规范。

三是安全生产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是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通知》明确,不得委托事业单位独立开展监督检查,不得完全由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每级别资质单位不低于其总数的5%。对于存在投诉举报、不良信用记录或上年度抽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应直接列入检查对象。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一要加强组织,扎实推进;二要属地为主,把握重点,把本行政区内甲、乙、丙三级地灾防治资质单位及其相关活动全面纳入检查范围,重点关注财政出资的重大项目和地质灾害防治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安全隐患;三要规范程序,公开透明。

《通知》强调,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于今年10月30日前完成监督检查,自然资源部将对各地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和实地督导,并将监督检查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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