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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全面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近日,《2021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以下简称《要点》),对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着力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等。 《要点》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深...

作者:张涛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6月23日

近日,《2021年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以下简称《要点》),对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着力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等。

《要点》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大赤水河、乌江等流域生态修复治理力度。加强受污染耕地和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制定加强工业污染地块利用和安全管控制度。编制锰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对接四川、云南两省,推动出台共同加强赤水河流域保护的决定。举一反三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等各类督察、暗访以及自查发现问题整改。

坚持优化提升,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根据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按照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编制贵州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做好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发布和应用,开展专项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强化其成果运用。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完善补充耕地指标省内调剂管理办法。指导各市(州)、县编制实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持续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推进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持续开展省级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有力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增量,分类依法处置存量,每个市(州)选择1至2个县开展整治试点。

坚持协同高效,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安全核心区域生态修复。启动武陵山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恢复治理历史遗留矿山面积3000亩。编制出台贵州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利用规划。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推进国家储备林建设和退耕还林工程,完成360万亩营造林和600平方公里石漠化、2980平方公里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健全林业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制度,继续推进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千方百计确保口粮绝对安全。启动20个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研究制定贵州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技术规范,推进赤水市、大方县、江口县、雷山县、都匀市5个省级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贯彻落实《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修订完善《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制定涉及水资源、矿业权等审判业务文件,统一裁判规则,全面提升环境案件审判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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