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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厅持续发力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

作者:洪曙光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7月02日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知》指出,要创造公平竞争的自然资源市场环境。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未明令禁止的自然资源投资领域,均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给予国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政策待遇,民营企业同等享受。民间投资项目在用地上与其他所有制投资项目享受同等待遇,不得单独对民间资本设置附加条件。

《通知》要求,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要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分类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纳入省政府重大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的产业项目,所需计划指标在用地审批时直接配置。对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报即审,优先办理。对未纳入国家及省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用地,优先使用存量土地,确需使用新增用地计划指标的,通过处置存量土地获得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保障。要不断提升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质效。实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合并审批事项,推进“多测合一、多验合一”,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

《通知》强调,要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同时,严格落实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配置与存量土地处置挂钩要求,通过处置存量土地获取用地计划指标,有效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用地需求。要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通过建设标准化厂房、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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