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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

很多年后,刘佳胜仍然清晰地记得1987年12月1日发生的事情。 那一天,新中国历史上“土地”与“拍卖”第一次联系在一起。为了那一天,时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局长的刘佳胜不断把在香港学到的拍卖细节和可能出现的状况想了又想...

作者:焦思颖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7月02日

很多年后,刘佳胜仍然清晰地记得1987年12月1日发生的事情。

那一天,新中国历史上“土地”与“拍卖”第一次联系在一起。为了那一天,时任深圳市规划国土局局长的刘佳胜不断把在香港学到的拍卖细节和可能出现的状况想了又想。

1987年12月1日下午4点半,拍卖正式开始。“525万第一次!525万第二次!525万第三次!”一槌落下,刘佳胜庄严宣告:面积8588平方米土地50年的使用权归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公司!

随着“新中国土地拍卖第一槌”的重重落下,新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大幕徐徐拉开。

探 索

土地拍卖第一槌在深圳敲响,源于特区深圳敢于突破各种束缚的“拓荒牛”精神。

在当时,土地资源一直是通过行政划拨的方式进行配置。正在快速发展的深圳面临着如何更高效地利用土地、实现城市的发展的课题,深圳将目光探向了一河之隔的香港。

1986年10月,深圳市委、市政府便成立调研组,就如何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进行探索。次月,深圳市房地产改革赴港考察团开始赴港考察。

1986年12月,深圳市政府借鉴香港经验,拟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草案)》,基本内容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特殊商品进入市场,使用者以平等竞争的市场形式(协议、招标、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合同规定期内,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可以转让、出租或抵押。

1987年10月中旬,“国家城市土地管理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在深圳召开,重点围绕土地有偿使用的理论依据、土地制度改革与现行法律政策的关系、土地市场的建立、城市土地与城市经济的关系、土地政策与土地管理等问题进行研讨。

1987年11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向国务院提交试点报告。国务院批转这一报告后,深圳便开始了一系列行动。

1987年9月8日,深圳市以协商议标形式出让有偿使用的第一块国有土地;9月11日以招标形式出让第二块国有土地;12月1日又以拍卖形式出让第三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动地一槌”落重音,自此载入中国改革开放史。

深圳土地拍卖第一槌,探索将城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开启了新中国土地使用制度的全新变革。这是中国共产党对土地使用制度的新探索,标志着土地开始成为商品进入市场。深圳敲下的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第一槌,改写了新中国的用地方式,给中国的改革开放注入了新动能。

巨 变

深圳土地拍卖第一槌的里程碑意义,不止于土地制度改革。

1988年4月12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二条写道:宪法第十条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宪法的这一修改,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深圳特区在改革开放初期发起的这场“土地变革”的做法,奠定了中国城市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石,也为全面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让渡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一槌敲响,举国振奋。很快深圳的做法在神州大地上扩展开来。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深圳、广州、厦门、天津、上海等城市相继进行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试点,取得良好效果。从此,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改革便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及内地少数城市迅速推开。

2001年5月,国务院下发通知,明确各地要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和拍卖制度。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加快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步伐,在相当程度上促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明显增强。

“敢为天下先”,是中国改革开放精神的生动写照,也是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天然基因。正是在为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探新路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中,深圳经济特区土地利用率先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这是改革开放多年来不断探索的结果,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重大发展,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回响

深圳土地拍卖第一槌,开启了新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时代篇章。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作为我国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其中色彩浓重的一笔。它率先突破了土地不是商品的禁区,在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前提下,创造性地提出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的构想。通过土地出让改变了长期以来我国土地无偿、无限期、不流动的计划模式,培育完善了土地市场,实现了土地从单纯的资源属性到资源资产属性并重的转变。

从更长远的历史影响看,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从根本上巩固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使国家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得到了实现。它建立了用地的自我约束机制,改变了过去不节约用地、浪费土地的现象,促进了节约集约用地,加强了耕地保护。通过土地市场的建立,我国较快实现了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提供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从计划经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有土地使用制度从无偿、无限期、不流动到有偿、有期限、有流动,按照市场规律建立土地市场,从土地一级市场开发到拓展完善二级市场,我国建设用地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以新《土地管理法》出台为标志,我国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框架基本形成,市场对土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显现。土地改革始终与改革开放一路同行,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土地要素市场化改革也将向纵深推进。

经历数十载时代风雨,深圳土地拍卖第一槌回响犹存。改革的精神世代传承,相信在新时代的征程中,通过改革不断创新完善的土地制度,定能在新的历史时期开创新的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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