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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

日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用地清单实施内容,规范办理程序,大幅度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土地管理效率。 《...

作者:段春祥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7月26日

日前,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台《天津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用地清单实施内容,规范办理程序,大幅度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土地管理效率。

《细则》明确用地管控要求等清单内容。土地出让前,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各有关部门根据各级土地储备机构及土地整理单位对拟出让地块土地现状普查结果和评估评价等指标,依据各自职责,就地块的生态环境、风貌建筑、市政建设、给排水、能耗、园林绿化、通电通信等提出管理要求及技术设计要点,形成“用地清单”,建设单位依据清单即可开展方案设计。

《细则》紧密依托信息化工作平台规范办理程序。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一张蓝图、多规和一”业务协同平台上同步开辟“用地清单”功能,各有关部门通过平台即可获取地块出让前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等各类评估评价和调查情况,并通过平台完成技术设计要点及管理要求反馈。

《细则》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将地块评估评价工作调整至土地出让前完成,各部门需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地块管理要求和技术要点,并由一个部门、一次性提出全部用地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清单范围做好项目后续报建或竣工验收等工作,如无必要不再增加清单外要求,确保土地出让后尽快实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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