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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宗“标准地”挂牌成交

日前,辽宁省首宗以“标准地”模式出让的土地在鞍山市挂牌成交,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次出让实现了由“项目等地”变成“地等项目”,帮助项目方“拿地即开工”。 所谓“标准地&r...

作者:刘艳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7月30日

日前,辽宁省首宗以“标准地”模式出让的土地在鞍山市挂牌成交,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次出让实现了由“项目等地”变成“地等项目”,帮助项目方“拿地即开工”。

所谓“标准地”,是指政府提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地块投资、规划、税收、能耗、环境等标准,在土地出让时一次性告知竞买企业。企业取得土地后,可以直接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于3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

据介绍,“标准地”出让有两方面好处:一是通过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参与,在地块成交前完成项目开发必备的设计方案、环评等各类事项审查。变以往企业自己跑手续为政府一揽子完善各种手续,简化了程序,提高了效率。二是对用地企业设定了投资强度、能耗标准、生态环境标准、亩均产值、亩均税收等指标,让有限的土地产出更多的效益,着力提升资源承载力。

相关人士表示,该宗“标准地”挂牌成交,为全省提供了可推广的经验,起到了示范效应,将企业项目的“等地期”变为“加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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