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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厅明确服务乡村振兴六大任务

为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制定出台《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服务全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不断提升服...

作者:陈明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8月10日

为助力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制定出台《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服务乡村振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服务全省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全省自然资源系统要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系统观念,抓政策制度创新,抓项目谋划落地,抓重点帮扶帮建,切实增强服务乡村振兴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坚持高质量服务,出实招、办实事、见实效,切实彰显自然资源部门优势,发挥自然资源部门力量。

《意见》明确了六大重点任务。一是强化规划引领和空间用途管制。高质量完成省、市、县三级空间规划编制,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严格落实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二是加强耕地和黑土地保护。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鼓励开展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加强政策指标倾斜精准帮扶,做好帮扶地区土地支持政策衔接。三是保障乡村振兴基础资源需求。强化年度用地计划保障,保障重点涉农项目用地需求,活化农村新增用地支撑机制,加强全省农业地质调查。四是完善土地政策措施创新。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推进全省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土地纠纷调处长效机制。五是加强保护和修复促进生态振兴。严格规范农用地管理,促进矿山建设与乡村建设协调发展,加大砂石土行业整治,扎实做好地质灾害治理,推进避险移民搬迁工程,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制度。六是接续推进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集中力量支持一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支持边境地区差别化土地政策,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深入推进定点驻村扶贫工作。

《意见》同时明确,为进一步强化服务乡村振兴的组织领导工作,省厅成立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全省自然资源系统开展乡村振兴服务工作,引导推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履职尽责;实行工作督办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定期通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进展情况;围绕自然资源领域及乡村振兴重点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学习借鉴其他部门服务乡村振兴工作的典型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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