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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厅出台21项政策措施助力乡村振兴

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文,从强化规划引领和空间保障、土地要素配置倾斜支持、用足用好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农村闲置房地资源、优化和加快建设用地审批、保持项目资金人才倾斜支持6个方面提出21条政策措施,推进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

作者:黄尚宁 潘正伟 李晓燕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8月17日

8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发文,从强化规划引领和空间保障、土地要素配置倾斜支持、用足用好增减挂钩政策、盘活农村闲置房地资源、优化和加快建设用地审批、保持项目资金人才倾斜支持6个方面提出21条政策措施,推进脱贫县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乡村振兴进程。

广西厅明确,脱贫县在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时,全面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要求,通盘考虑县域特色产业发展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用地需求,并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在编制村庄规划时,综合考虑巩固“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成果用地需求,自治区下达奖补资金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过渡期内,对国家认定的脱贫地区继续实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各设区市在安排用地指标时,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倾斜。用地指标不足的,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民生发展等项目由自治区足额保障。支持脱贫县充分挖掘补充耕地潜力,富余的补充耕地指标优先用于省域内交易。在重点帮扶县探索实施补充耕地新模式,对农民个人、村组集体以及新兴农业经营主体自行开垦、且单个地块在200平方米~3000平方米以内的耕地,可免除设计、施工招标程序,经新增耕地核定入库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广西厅要求,各地要合理安排增减挂钩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比例,在优先满足宅基地、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乡村产业发展等用地后,方可将节余指标调剂给城镇使用。脱贫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跨县区交易,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推乡村振兴。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以自营、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通过各种方式腾退出来的农村建设用地,优先用于项目所在村使用,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平移置换方式。支持有需求、有条件的脱贫县先行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出让、出租、入股等方式,用于旅游、健康养老、商业、工业、物流仓储、租赁住房及其他经营性用途。

广西厅明确,将加大财政出资地质矿产勘查投入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把项目安排到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自治区财政出资的生态修复、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项目,优先向重点帮扶县倾斜。加强对脱贫县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设的支持,无偿向脱贫县提供各类基础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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