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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

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35年,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贵州省受特殊地形、地质、降雨等特定自然条件影响,洪...

作者:张涛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8月23日

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贵州省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35年,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贵州省受特殊地形、地质、降雨等特定自然条件影响,洪涝灾害常有发生。近年来,贵州在全省中小以上河流容易发生洪灾的河段进行系统治理,提高了防洪能力,城市防洪设施建设也加快推进。然而,部分城市仍存在防洪设施不完善、防洪标准偏低等问题。

《方案》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用统筹的方式、系统的方法解决城市内涝问题。《方案》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在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总体布局的基础上,以山体保护和河流、湖泊、湿地等重点修复水体区域为突破口,加强天然雨洪通道、滞蓄空间管控。组织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水土流失与石漠化综合治理以及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推动实施一批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河湖和湿地保护修复,完善湿地保护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开展退田还湖还湿,充分发挥其径流调节作用。

《方案》明确,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编制范围为全省6个设区市(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毕节、铜仁)和10个县级市(凯里、都匀、兴义、清镇、仁怀、赤水、福泉、盘州、兴仁、黔西)的城市建成区及“十四五”期间新开发建设区域,各城市结合流域区域自然格局和排水分区完整性综合确定。《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各城市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城市排水防涝能力显著提升;到2035年,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总体消除防治标准内降雨条件下的城市内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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