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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开展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

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的政策措施》,明确经营主体依法取得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和集体土地发展葡萄酒产业,按照不同情况,参照法律法规设定的集体土地权利类型开展确权登记...

作者:任金玲 马燕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9月25日

近日,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宁夏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的政策措施》,明确经营主体依法取得国有农用地、未利用地和集体土地发展葡萄酒产业,按照不同情况,参照法律法规设定的集体土地权利类型开展确权登记。

据了解,宁夏葡萄酒产业用地80%为国有农用地。近年来,随着葡萄酒产业的发展壮大,企业为保障权益,开展抵押融资,提出对种植葡萄的土地及葡萄树确权登记的需求。为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宁夏积极探索国有农用地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具体路径和办法,提出了完善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的具体政策措施。

宁夏厅明确,对以招标、拍卖、分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以出租、入股或其他方式从国有农林牧场流转的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参照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有关规定,登记为土地经营权。以家庭承包以外其他方式承包的集体土地、依法流转或再流转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也可依法登记土地经营权。同时,基于不动产登记“房地一体、林地一体”的原则,在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时,对葡萄苗木在附记栏中记载葡萄苗木的品种、数量、种植面积和年限等信息,将其资产化。种植其他林木的,按照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明确的权利类型进行登记。同时,依法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并向发包方备案,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从而满足企业保障权益、融资贷款的需求。

宁夏厅强调,登记机构要将葡萄酒产业用地确权登记纳入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规范登记受理,原有权机关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林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权利人申请换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登记。土地经营权人多次流转经营权,受让方提出登记的,将首次登记与转移登记一并办理。已登记的土地经营权,经营权流转合同依法解除或者合同期限届满未续约的,经营权人可申请经营权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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