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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确定草原保护修复13项重点任务

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主要目标和13项重点任务。 《意见》明确,到2025年,甘肃省基本建立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35年,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修...

作者:王海川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9月25日

日前,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主要目标和13项重点任务。

《意见》明确,到2025年,甘肃省基本建立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到2035年,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5%以上。到本世纪中叶,退化草原得到全面治理和修复,草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新格局。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提出了科学编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着力加强草原资源保护、逐步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修复、统筹推进林草生态治理等13项重点任务。

《意见》提出,适时开展全省草原资源专项调查,全面查清草原类型、权属、面积、分布、质量以及利用、保护等状况,建立草原管护基本档案和数据库。充分利用遥感卫星数据等资源,构建空天地一体化草原监测网络,强化草原动态监测,有序开展草原资源基况调查监测、草原生态评价、年度性草原动态监测、专项应急性监测等。

《意见》要求,以甘南州和祁连山地区草原生态保护为重点,科学编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合理确定草原功能分区、阶段性保护目标和管理措施,推进重点区域草原修复治理,形成大保护、大治理的草原保护治理新格局。强化草原征占用管理,严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加强对草原上经营性旅游活动管理,依法规范规模化养殖场、农牧民养殖棚圈等设施建设占用草原行为。建立健全草原执法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

《意见》强调,逐步建立草原自然保护地体系。加快草原自然公园建设,探索建立草原类型自然保护地,实行整体保护、差别化管理。开展自然保护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在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为野生动植物生存繁衍留足空间,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推进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加快退化草原植被和土壤恢复。对已经开垦的草原,按照国家批准的范围和规模,有计划地实行退耕还草,增加国土绿量,恢复生态功能。

《意见》还提出,加快推进草原确权登记颁证,牧区半牧区要着重解决草原承包地块四至不清、证地不符、交叉重叠等问题,引导鼓励农牧民按照放牧系统单元实行合作经营。规范草原经营权流转,充分考虑草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此外,要推进国有草原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探索创新国有草原所有者权益的有效实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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