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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印发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

为保护及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广东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水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广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2021-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

作者:祝桂峰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11月01日

为保护及合理利用水土资源,持续深化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广东省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与市水务局近日联合印发《广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方案(2021-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主体应委托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能力,具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3星以上的第三方机构,按照《广东省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技术导则(试行)》要求,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区域评估报告书,报设立该特定区域的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方案》强调,在已办理区域水土保持评估的特定区域内,开办生产建设项目可免予办理水土保持评估区域报告的审批手续,下列情形除外: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及特殊工程;国家、省负责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在20万立方米以上且征占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项目;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泥石流易发区和崩岗、滑坡危险区及自然保护地的工程建设项目。

此外,《方案》提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需重新开展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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