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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完善用地保障机制 释放全域土地整治红利

近日,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前提下,围绕“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

作者:洪曙光 王林伟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12月05日

近日,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盘活农村土地资源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前提下,围绕“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的目标,持续盘活优化农村土地资源,服务全省乡村振兴战略。

据了解,《措施》共5个方面16条。一是优化农村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包括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建立规划留白和建设用地规模预留机制2条支持政策。二是完善农村建设用地保障机制,包括发挥村庄规划引领作用、完善过渡期规划用地政策、提高审批效能等7条支持政策。三是扎实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修复利用,包括加大土地综合整治力度、鼓励矿山土地综合修复利用2条支持政策。四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包括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政策的有效衔接、用足用好设施农用地政策、落实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政策3条支持政策。五是强化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包括实行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2条支持政策。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措施》释放了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红利。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过程中可以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并确保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村)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确有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参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允许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

《措施》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落实“田长制”责任体系。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对承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成效突出的责任主体给予补偿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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