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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划定8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有效提升自治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能力,构建网格化地灾风险管理和地灾风险防控新体系,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

作者:何伟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12月16日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新疆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提出,到2025年,有效提升自治区地质灾害风险管控能力,构建网格化地灾风险管理和地灾风险防控新体系,最大限度防范和化解地灾风险,推动地灾防治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规划》将新疆地灾易发区划分为高、中、低三级,并划定伊犁谷地山区、天山北麓山区、西昆仑山、天山南麓山区、阿尔泰山区、吐哈盆地山区、准噶尔西部山区和东昆仑山8个地灾重点防治区。

《规划》明确了5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隐患识别和风险调查,进一步掌握地灾隐患底数及动态变化情况,持续完成1∶5万地灾详细调查,抓好72个县(市、区)1∶5万地灾风险调查评价,开展地灾专项调查。二是完善监测预警体系,不断提高地灾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精度,全面推进专群结合监测网络建设,提升群测群防能力。三是加大综合防治力度,优选140处重要地灾隐患点进行专项勘查,推行地灾避险易地搬迁,对难以搬迁避让的160处重要地灾隐患点实施工程治理。四是提升基层风险防控能力,创新风险管理方法,健全三级地灾防御技术支撑体系,推广应用高精度遥感等地灾防治新型技术和装备,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五是加强信息化建设,优化自治区地灾信息系统,深度融合地灾防治信息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开展昆仑山北坡黄土边坡失稳模式及致灾机理与监测预警等课题研究,提升地灾识别与监测预警支撑能力。

《规划》强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完善逐级负责制,确保防治责任落到实处;研究出台《新疆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配套解读文件,建立自治区地灾防治工程技术标准体系;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地灾防治新模式;持续加强基层管理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基层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撑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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