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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十条硬措施筑牢基层森林防火墙

日前,《广东省基层森林防灭火十条硬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发布。该《措施》从森林防火责任明确、防火检查站设置、日常巡护、火灾处置等方面提出要求。 《措施》明确,每个山头地块都要明确县级负责人、镇级负责人、村干部和护林员共4...

作者:祝桂峰来源:自然资源报|2022年01月07日

日前,《广东省基层森林防灭火十条硬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发布。该《措施》从森林防火责任明确、防火检查站设置、日常巡护、火灾处置等方面提出要求。

《措施》明确,每个山头地块都要明确县级负责人、镇级负责人、村干部和护林员共4名责任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制作网格化分布图,在责任区山脚下的醒目位置立牌公布,责任人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

森林火险达到橙色预警(四级)信号以上时,每个主要入山口都要设置森林防火检查站,每个检查站由2名~3名镇、村干部或党员把守,对入山车辆和人员扫“防火码”并发放森林防火宣传单,造册登记姓名、电话号码、入山时间、离山时间和车牌号码等信息,对携带的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物品一律实行集中保管并登记。

《措施》要求,森林火险达到黄色预警(三级)信号以上时,护林员每天的责任区巡山护林次数不低于3次,巡山时要在线巡护,每次有详细记录。发现火情时要第一时间报告村(居)主要负责人或报警。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要落实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响应机制并建立前线指挥部。建立县与县、镇与镇、村与村之间联动联防机制,明确联系人、联系电话,建立工作应急预案等,一旦发生火情,联动处置,相互支援,确保“打早、打小、打了”。每个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行政村都要成立10人以上的群众义务扑火队伍,乡镇(街道)都要成立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立花名册以明确扑火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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