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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加强省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

近日,海南省政府出台《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规划管控、规划调整、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国土空间严格保护与合理利...

作者:尹建军来源:自然资源报|2022年03月29日

近日,海南省政府出台《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规划管控、规划调整、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促进国土空间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

在规划管控方面,《办法》指出,《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市县总体规划是海南省本岛及近岸海域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开展用地、用林、用海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的重要依据。市县总体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严禁修改。

其一,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确实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且符合国家和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的新建和改扩建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其二,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严禁占用耕地和林地;确需占用的,应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市县政府要依据总体规划划定的耕地开垦区和后备林地区,加大整治力度,建立新增耕地、新增林地储备库,提前储备耕地、林地指标用于占补平衡。其三,严格开发空间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外村庄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突破市县总体规划安排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针对规划调整,《办法》明确,修改《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应由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调整方案,按审批权限报省政府审批或提请省政府上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市县政府申请调整市县总体规划,须同时报送规划调整方案,包括规划修改的原因、依据,调整前后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指标的变化情况、空间布局变化情况,评估说明规划调整影响等。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市县总体规划实施信息化管理,继续深化全省“多规合一”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应用,对开展市县总体规划调整的项目实施清单式管理,对各市县总体规划实施、调整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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