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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外国人来华测绘违规者最高罚三万

  国土资源部昨天(1月22日)发布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规定,出现违反规定,来华测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该办法规定,违反规定...

作者:刘宇鑫来源:国土资源部|2007年01月23日
国土资源部昨天(1月22日)发布了《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该《暂行办法》规定,出现违反规定,来华测绘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秘密或者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安全的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该办法规定,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撤销批准文件,责令停止测绘活动,处3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对中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形成的测绘成果依法予以收缴:(一)以伪造证明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二)超出一次性测绘批准文件的内容从事测绘活动的。(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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