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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间加快推进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

  为尽快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地理信息标准化的需求,缓解当前“标准缺失、重复交叉、使用混乱、难以协调”的突出矛盾,国家测绘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 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加快推进...

作者:人民日报来源:人民日报|2007年01月28日

  为尽快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地理信息标准化的需求,缓解当前“标准缺失、重复交叉、使用混乱、难以协调”的突出矛盾,国家测绘局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十一五”规划》。
根据《规划》,“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加快推进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力争在“十一五”末,制定修订100项急需的地理信息标准,使地理信息标准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初步扭转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

  国家测绘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计算机技术、数字化测绘、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R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领域技术研究、系统开发建设和实际应用的迅速发展,地理信息标准化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十分迫切的工作,特别是当今信息化社会发展,对地理信息标准化、地理信息共享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虽然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但与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和市场需求相比,与发达国家地理信息标准化水平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

  《规划》指出,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是:在“十一五”末,地理信息标准总体水平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即:国家标准的标龄达到5年以内;相关领域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比例达到60%以上,我国提出和承担国际地理信息标准项目实现零的突破。基本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理信息标准体系;制修订100项左右急需的基础性、通用性标准和专用标准,从根本上缓解地理信息生产、资源共享、国家安全与产业化发展等方面存在的标准缺失、不配套、实用性不高的矛盾;建立和完善地理信息标准管理与协调机制,完善标准形成机制,初步扭转我国地理信息标准制修订工作严重滞后的局面。

  国家测绘局强调,解决各种地理信息数据生产、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中的各种矛盾,测绘和地理信息标准化尤为重要。测绘信息和地理信息作为知识产品,只有符合公认的标准规范,才能为广大用户所普遍使用和接受。下一阶段,我国将进一步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与协调机制,多渠道筹措标准化工作经费;加强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指导,有针对、有重点地征集地理信息标准草案,更好地指导地理信息标准化规划、标准的立项、研究及制修订工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进一步密切与国际地理信息标准化组织及相关机构的联系,加强对地理信息国际标准的研究,紧密跟踪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做到早期参与和及时介入,使国际标准能更多地反映我国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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