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永久基本农田概念,体现国家对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重视。但在实际上符合规定情形的,永久基本农田是可以占用和调整的。自然微论坛整理了允许占用和调整补划的重大七种情形。
为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湖北省厅耕地流失整改专班对各市县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梳理研究,现将在工作遇到的相关问题解答汇编成册印发,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年度变更调查作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基本依据,工作中要求严格按照地类认定标准和调查规划查清地类变化情况,特别是严格新增耕地认定工作。其中耕地流出地块和新增耕地地块是各方面最关注的。
1) 对于耕地流出地块,无论是流向园地、林地、草地、设施农用地等其他农用地或者建设用地,都要严格按照现状地类认定。对于实施整改回复的耕地地块以省级初报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且符合耕地认定标准的,仍然按照耕地认定。已完成整改且现状已达到平整或翻耕等具备耕作条件的,但尚未出土长苗的,可以承诺举证方式仍然按照耕地认定。
2) 对于新增耕地地块,实地为已种植粮棉油糖菜或者饲料饲草等农作物,如已经平整或翻耕起垄等具备耕作条件的,因为播种季节、物候和特殊天气原因,暂无法举证的,可以承诺举证。
2023年11月,自然资源部发布了新的《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而上一版的“用地用海指南”,是2020年11月发布的。经过对比,新的“用地用海指南”在地类的划分上更加精细,共有24个一级地类,113个二级地类,140个三级地类。细细研究了一下新版的“用地用海指南”,认为这版指南,在国土调查、规划编制、资源管理等方面,确实为工作人员的实操执行,带来了很多好处,我们浅浅的总结归纳为“三大亮点”!
荒漠化和沙化调查监测工作基于国土三调底板,监测内容涉及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类型、面积、土壤状况、生态状况、质量状况。
如果十条都写不到,那就算了吧,洗洗早点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