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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出台

  5月11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广东正式启动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   今年3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提出要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

作者:冯建奎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2020年05月19日

  5月11日,广东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承接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广东正式启动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试点工作。

  今年3月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提出要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省级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作为8个试点省(市)之一,为做好审批权承接,广东省迅速制订《方案》,3月26日报请自然资源部备案,4月27日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备案,5月11日由省政府印发实施。   《方案》提出,国家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包括国务院委托省政府用地审批事项、自然资源部委托省自然资源厅用地预审事项、自然资源部委托省自然资源厅先行用地批准事项三大类。其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建设项目用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先行用地等均在此列。     《方案》明确,要坚持依法依规,严守保护红线。准确把握国家委托用地审批权的适用范围,严格依法依规审批,切实保护耕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同时,在严格落实法定程序、严格审查标准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精简国家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审批审查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在审批过程中,广东厅对自然资源部委托的用地预审权、先行用地批准权负责;该厅还将负责国家委托用地审批事项的具体实施工作,牵头完善用地审查规则,健全审批监管制度,构建规范透明、精简高效的审批机制;同时组织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查审核,严格审查把关,特别要严格审查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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