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广西对脱贫县继续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作出安排,明确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设区市分别配置指标的方式,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对农村住宅用地“实报实...

作者:黄尚宁 刘敬涛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09月02日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2021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作出安排,明确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设区市分别配置指标的方式,分级分类保障项目用地,对农村住宅用地“实报实销”,对脱贫县继续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单列。

《通知》明确,除国家配置用地计划指标的项目外,对纳入2021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双百双新”项目、“五网”建设重大项目、“5个50”项目和单独选址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储备计划项目等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核销保障。各设区市每年应单列不低于5%的指标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用地,不足部分可申请自治区统筹解决。

《通知》提出,对农村住宅用地“实报实销”,对脱贫县继续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今年,对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住宅用地,广西将通过核销制“实报实销”,并单独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全区33个脱贫县,自治区给每个县单列用地计划指标600亩,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

广西厅要求,严格落实“增存挂钩”“增违挂钩”和计划指标奖惩机制,依法依规严格审批用地。该厅将依托执法综合监管平台,对列入重点保障清单的项目与违法用地信息进行比对,如发现漏报、瞒报违法用地信息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用地指标。同时,根据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中各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情况,测算盘活计划指标总量,定期与地方计划指标安排配置总量进行比对分析,实行月底对账、季度预警、年底结清。监测超出计划指标测算量的,提示预警,同时暂缓该设区市用地指标安排。

上一篇:红旗渠畔绿正浓

下一篇:安徽持续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大起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