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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厅印发卫片执法预警约谈暂行办法

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卫片执法预警约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将每月向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政府通报各地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情况,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较为严重...

作者:陈永香 林华君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11月01日

近日,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福建省自然资源卫片执法预警约谈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将每月向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下同)、县(市、区)政府通报各地自然资源违法违规情况,并对违法违规问题较为严重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开展预警或约谈,以强化各级政府自然资源管理主体责任,坚决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根据《暂行办法》,福建厅将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卫片执法对省级问责标准的计算方法,每月10日前统计各设区市、县(市、区)上个月部卫片执法综合监管平台或省级组织的“天地网”动态监测数据,向达到约谈问责标准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发送预警函。设区市政府被预警的,由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人约谈该市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并请设区市政府办公厅(室)分管负责同志列席。设区市政府年度内被两次预警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提请省政府分管副省长,约谈该市政府分管负责人,以及相关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副省长约谈后3个月内,设区市违法问题数量未明显下降被再次预警的,由省自然资源厅报经省政府分管副省长同意后,提请省长或授权分管副省长约谈该市政府主要负责人。

《暂行办法》强调,被预警或约谈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对预警、约谈指出的问题,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开展查处整改,尽快消除违法状态。其中,被省长或分管副省长约谈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应制定整改方案,在约谈后30日内报省自然资源厅,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自然资源厅要加强督导。

同时,省级将建立卫片执法正向激励机制,对年度内没有被预警的设区市、县(市、区),由省自然资源厅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予以通报表扬;对设区市及所辖县(市、区)没有被预警的,给予补充耕地数量指标100亩奖励。

据悉,10月19日福建厅召开了2021年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和“天地网”动态执法预警约谈会,对违法用地较严重的厦门市、漳州市、龙岩市,以及厦门市集美区、翔安区、同安区,漳州市龙海区、台商投资区、南靖县、平和县,龙岩市新罗区、永定区、上杭县,晋江市和仙游县等15个市、县(区)进行了预警约谈。15个被约谈的市、县(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分别表示,要深刻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如期整改到位。

福建厅明确,一要限期整改,全面推动问题清零。对违法问题要立行立改,综合施策、强化督导检查,尽早消除违法状态。二要坚决遏制新增,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对新增的违法用地问题,要坚决从快从严查处,并加大对重大典型违法问题的公开曝光力度,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三要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违法问题做到既查事又查人。各地政府要切实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统筹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大家用、大家管”的共同责任机制。四要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将违法用地问题与“大棚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两违”等专项整治行动结合起来,进行深入剖析,并举一反三,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图斑核查处置等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步,福建厅将对被约谈地区开展重点督导核查,发现落实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虚假整改和问题久拖不决的,将进行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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