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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规范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制定31条措施,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有偿调剂管理。 《办法》指出,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应当遵循以下原...

作者:洪曙光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12月13日

近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调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过制定31条措施,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有偿调剂管理。

《办法》指出,节余指标有偿调剂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规划管控,总量控制。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强度双控,节余指标应当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城乡建设需要,确有节余的方可跨县域有偿调剂。二是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实事求是,合理把握节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和农村建设用地需求。三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制度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有效推进拆旧区土地复垦利用。四是统筹协调,重点倾斜。淮河行蓄洪区、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等脱贫地区优先调剂。

《办法》明确,节余指标调出方为脱贫地区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节余指标调入方为设区的市(以下称市)、县级人民政府。调出节余指标的县,同时相应减少建设用地规模、增加耕地保有量等规划指标;调入节余指标的县,同时相应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减少耕地保有量等规划指标。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节余指标调剂的组织实施工作。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开发园区管理机构可以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具体办理节余指标调剂事务。

《办法》同时明确,脱贫地区在市域范围内跨县域有偿调剂节余指标,县级人民政府承诺在1年内将拆旧区土地复垦并通过验收的,在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划批准后即可先行有偿调剂节余指标。节余指标调剂价格,根据建设用地复垦后土地的类型和质量确定。复垦为一般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每亩30万元左右,复垦为高标准农田的每亩40万元左右。省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节余指标调出申请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纳入挂钩节余指标储备库,实行台账管理。

《办法》提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区域内实施整治复垦的节余指标、脱贫地区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节余指标在省内跨县域调剂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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