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北京划转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及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近日,北京市出台《关于将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

作者:周楚军 段金平来源:自然资源报|2021年12月22日

近日,北京市出台《关于将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全市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两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划转后的科目名称、代码和预算分配比例不变,并按照中央有关规定调整。

《通知》明确,对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对于已缴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但2022年1月1日前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缴入国库。对于2021年以前年度收缴的收入,缴费人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付申请,自然资源部门商财政部门办理;对于2022年及以后因缴费人误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经税务部门审核后商财政和自然资源部门复核意见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需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自然资源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退库意见。

据悉,为积极稳妥推进划转工作,北京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了该通知。四部门还逐项确定了职责划转后的征缴流程,做好业务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工作。对于执行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问题,已建立联席会商模式,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缴费秩序。

上一篇:广东实现高频不动产登记业务省内外通办

下一篇:贵州厅创新“五个一”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