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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围绕“安全”主题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建设

一、安全发展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提出迫切需求 1国家安全方面 国家空间基准需要继续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手段进行规范。空间基准是国家对地理空间的定义,是一切导航位置服务与地理信息表达的基础,是和时间基准同等重要的新型基础设施。“千年虫...

作者:陈汉生来源:自然资源部测绘发展研究中心|2023年04月06日

一、安全发展对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提出迫切需求

1国家安全方面

国家空间基准需要继续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手段进行规范。空间基准是国家对地理空间的定义,是一切导航位置服务与地理信息表达的基础,是和时间基准同等重要的新型基础设施。“千年虫”事件就是因失去统一、准确的时间表达,造成股票交易错乱、银行无法正确调取储户存款信息、通信公司无法准确记录用户通话时长等,给各行业造成极大混乱与损失。类似地,国家空间基准一旦出现问题,各类地理信息都失去正确的空间位置,造成的损失同样难以挽回。有必要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方式对国家空间基准继续进行规范,凡是与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必须遵循国家统一的空间基准,这不仅体现国家空间基准的权威性,也是保障空间基准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重要手段。

公开地理信息表达需要继续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手段进行规范。公开地图和各类地图产品反映了国家对国土空间以及世界格局的认知,不仅是版图意识和主权意识的体现,也是政治主张的表现,更是政治安全和国土安全的重要内容。其表示内容、比例尺、开本、经纬线、界线等地理信息的表示必须准确。有必要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方式进一步对公开地理信息表达进行规范,形成国家对涉及国土、政治、军事等方面安全的测绘地理信息表示的详细规则和指南,确保各类地理信息产品准确表达国家主张。

新型测绘地理信息行为需要及时出台国家标准进行规范。智能网联汽车、智能手机等实时产生的位置数据和实时采集的地理信息数据经大量汇集,可生成全要素、空间化、实时更新的高精度地图,其内容可能包含涉密或敏感地理信息,一旦泄露必将对国家利益、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和损害。新模式、新业态下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为需尽快制定出台相关标准以进行规范,尤其是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地理信息数据采集、传输、应用等行为出台强制性国家标准。

2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方面

人民生命安全需要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手段进行保障。现今的人类活动离不开测绘地理信息,导航位置服务、互联网地图服务是日常出行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工程测量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的必要手段,高精度地图是智慧交通、自动驾驶必不可少的数据资源。这类数据和服务一旦出现问题,必将导致严重安全事故,对人身安全、社会稳定等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有必要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方式进一步对与人民生命安全相关的测绘地理信息行为及成果进行规范。

人民财产安全需要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手段进行维护。不动产安全是财产安全的重要内容,保障不动产的空间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就是保障人民财产安全。房屋、宗地等各类不动产的位置、面积、边界等空间信息是不动产确权登记的重要内容,必须依赖测绘手段精准可靠地测定。有必要通过强制性国家标准方式进一步对不动产测绘继续进行规范,保障人民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二、落实安全发展,有必要进一步强化标准化建设

1测绘地理信息领域标准化现状

2009年原国家测绘局颁布实施了《国家地理信息标准体系》,该标准体系由地理信息基础类标准、支持专业类标准以及专项类标准三层组成,分为通用类、数据资源类、应用服务类、环境与工具类、管理类、专业类和专项类共7大类、44小类。截至该体系颁布,收录标准211项,其中强制性标准仅5项(见表1)。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涵盖大地测量、海洋测绘、工程测量等方面,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国家安全以及人民生命安全,但缺少人民财产安全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2017年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布实施了《测绘标准体系(2017修订版)》,从信息、工程、企业、计算、技术等五个视角对测绘标准进行分类和架构。该体系划分为“定义与描述”、“获取与处理”、“成果”、“应用服务”、“检验与测试”和“管理”6大类共36小类,涵盖了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服务、海洋测绘、不动产测绘、界线测绘、工程测量等多个方面,共计收录377项标准。截至该体系颁布,收录强制性国家标准10项(见表2)。10项强制性标准中,依旧缺少与人民财产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自然资源部组建后,测绘地理信息标准成为自然资源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21年底,自然资源领域测绘地理信息相关标准中仅有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

2现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存在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十条明确“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现行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安全”主题突出不够,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依旧存在一定不足。

在国家安全方面,现有强制性国家标准对大地测量基准、导航电子地图生产与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定义、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生产等进行了强制性要求,但仍旧缺少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维护以及公开地图编制、发布和审核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

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方面,《工程测量标准》仅是相对通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对与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建筑物变形监测、地表沉降测量、重大工程设施测量等细化领域的标准并未列入国家强制性标准;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者最直接相关的《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也仅是行业标准。

在保障人民财产安全方面,现行测绘地理信息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没有与人民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标准,房产测量规范是推荐性国家标准、地籍测绘相关的《地籍测绘规范》《地籍图图式》等是行业标准,这类与人民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不动产测量标准的强制性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有关建议

尽管“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是标准化改革的重中之重,是建立新型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的首要任务”[1],但对于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从保障国家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强制性国家标准建设仍需进一步加强。

保障国家安全方面,持续加强空间基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以及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导航电子地图等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建设力度。推动制定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网建设、运行和维护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建设,确保国家空间基准维持和更新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推动公开地图编绘、制作和审核方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建设,确保表达国家意志的相关内容等遵循统一的技术规范。高度重视智能网联汽车地理信息数据采集、时空数据应用等新型测绘地理信息行为,加快构建智能网联汽车基础地图标准体系,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传输、应用等过程,必要时可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保障人民生命安全方面,加大导航定位服务、高精度地图等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测绘地理信息强制性国家标准建设力度。推动工程测量、灾害监测、变形监测以及测绘安全生产等推荐性标准转为强制性标准。

保障人民财产安全方面,进一步细化不动产测绘、界线测绘、房产测绘等相关标准的技术指标,推动现有推荐性标准向强制性标准转变。

END

来源:自然资源部测绘发展研究中心;作者:自然资源部测绘发展研究中心陈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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